新法實施后勞動關系終止后投訴不能超一年
2008-06-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東北網6月3日訊 記者2日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新勞動仲裁法實施后,黑龍江省勞動爭議案件申訴量增長近10倍,但由于部分申訴人對申訴范圍和申訴時限如何計算不了解,導致3成以上投訴“不予處理”。為此勞動仲裁部門提醒,除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外,六種爭議勞動者均須在一年內申訴。
省勞動仲裁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六種情況均屬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如勞動者發生以上爭議,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部門提醒,按規定除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按規定不受仲裁時效限制外,其他爭議均不能超過一年,勞動者在發生爭議后一定要留意仲裁時效,以免因超時限“不予受理”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按規定,如勞動者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將從仲裁時效終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合計也不能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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