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查出職業病可享受的工傷待遇
職業病與年齡無關,與工作性質有關,職業病人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公布,重慶市退休后被診斷出患有塵肺等職業病并認定為工傷的人員,今后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項政策從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介紹:塵肺病等職業病,往往具有較長的潛伏期,許多曾從事過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工作的職工,直到退休后才被診斷出塵肺等職業病,而這些退休(職)人員與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只能自己承擔職業病帶來的傷痛以及治療費用。今后,這種狀況將得到解決。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出臺的“關于職工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工傷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退休前曾從事過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的工作,退休后未繼續從事可能導致該職業病危害工作的退休人員(含達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定被首次診斷為職業病的,可按國家和重慶市工傷認定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但在該通知下發前,已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的,不再重新處理。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解釋,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根據傷殘等級不同,分別一次性發放若干個月工資。而對于退休職業病人員,則以被初次診斷為職業病時本人領取的養老待遇標準為計算基數,本人按月領取的養老待遇高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計算基數;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計算基數。據了解,200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580元(30965÷12),按300%計算為7740元,按60%計算為1548元。
此外,經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不享受傷殘津貼。養老待遇低于同期同等級工傷職工最低傷殘津貼標準的,調整至同期同等級工傷職工最低傷殘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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