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鑒定流程有哪些規定?
核心內容:不同的職業危害因素,國家規定不同。職業病鑒定流程是什么?目前,有哪些規定?在我國以下職業健康管理方面的問題由小編為您解答。
1. 職業病鑒定流程是什么?目前,有哪些規定?
職業病鑒定是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結果不服,向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病鑒定部門進行申訴,一般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對結果不認可時進行申訴,目前,進行職業病鑒定需要的材料與職業病診斷相同,具體規定可以依照國家法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13年4月10號修訂發布)
2. 是否只要存在職業危害因素,不管濃度度大小,員工暴露頻率,都需要每年做職業衛生監測?
不同的職業危害因素,國家規定不同,并不是不管濃度度大小,員工暴露頻率,都需要每年做職業衛生檢測,具體可以查詢《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2012年6月1日實施。
職業健康監護問題,必須依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以及GBZ188規定。柴油不充分燃燒可以產生少量的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的含量低于國家標準,按照GBZ188-2007規定,可以不需要每年進行體檢,但是,叉車司機為大型車駕駛員,按照GBZ188-2007規定,大型車及營運性職業駕駛員,必須每年進行職業健康監護。GBZ188-2007上沒有具體規定手工電弧焊體檢周期,可以參照接觸其他粉塵的體檢周期確定,如小于國家標準,2年一次等。
3.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多久一次?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2012年6月1日實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關于配備PPE的問題,目前各種規定中沒有明確物理性,化學性危害因素的區別,可以在工作中按實際情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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