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怎么辦
2017-08-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怎么辦?無論是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還是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都可以申請再次鑒定,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一、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怎么辦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申請再次鑒定,除提供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2、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申請再次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y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guī)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4、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或復查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上一篇: 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下一篇:社保中勞動者個人有何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