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辭退曠工但有幾十年工齡的職工嗎?
2016-12-0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的該解除權并不受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的長短及是否將到退休年齡影響。
具體法律依據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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