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又欠工資怎么辦?
不管企業老板是實在無力支付工資,還是故意不給惡意欠薪,被拖欠工資的員工都應該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可用一些極端手段,比如威脅跳樓、非法拘禁老板等,這樣做的結果往往得不償失,工資有沒討到,又害了自己和家人。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員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仍不滿意,則可以提起訴訟。建議員工搜集好給老板打工的證據,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滿意,則可以提起訴訟維護權益。
知識鏈接:公司裁員要符合哪些條件和程序
《勞動合同法》在第四十一條列舉了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包括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以及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只有符合以上任一條件中的一種,都可以申請裁員。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有些員工法律禁止企業裁掉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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