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工作還是生育往往是女性難以抉擇的,幸好國家為了維護女性的基本權利,實施的一系列的措施來保障女性生育期間的津貼以及女性產后休假的工資,以確保女性生育期間基本的支出和生育后工作的繼續,下面小編就以北京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為例,為大家講解一下2017年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一、產假天數不變
1、以前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北京法規規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準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
2、變更后,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
3、北京女職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
二、北京市產假工資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2、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3、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4、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本通知執行之日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生育津貼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5、按照本通知規定,新納入參保范圍的女職工,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后分娩的,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6、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三、北京市生育津貼標準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生育醫療費用
以上就是北京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基本標準,大家可以作為參考,我國有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了女性生育期間的基本權利,任何單位都應該保證生育女性的基本權利,給予基本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得以女性生育為理由辭退女職工,女性生育期間如果自己的本該有的權利被損害,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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