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轉變薪水不能輕易降
2011-12-19作者:未知來源:中工網
“身份”轉變薪水不能輕易降
【案情】前不久孔某和工友所在的公司突然宣布“用工制度改革”,工人轉為公司領導一位家屬辦的隸屬于公司的“派遣公司”的職工,與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了。雖然他們得到一筆經濟補償金,且還在原來的崗位干原來的工作,可工齡從零開始,工資也由3000元降到了1200元,社會保險等待遇大幅削減。
【說法】孔某和工友從公司的工人轉為派遣工,在這種突然的身份變換中,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多種侵害。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必須有法定的條件。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原用人單位公司涉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派遣單位沒和派遣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涉嫌非法用工。
《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派遣公司”用工單位涉嫌報酬歧視。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原用工單位公司涉嫌擴大了派遣的用工范圍。《勞動合同法》第67條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原用工單位公司還涉嫌“逆向派遣”。(王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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