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
2010-05-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案例:小陳2010年4月的工資為:基本工資500元、職務工資300元、工齡津貼50元、加班工資300元、夜班費30元、飯貼200元、交通費補貼100元、通訊費補貼100元、獎金300元,應發(fā)工資共為1880元。小陳參加上海市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險。他認為,其應發(fā)工資雖已超過上海最低工資標準,但如果剔除飯貼、交通補貼等項目,工資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為此,他多次向企業(yè)提出加薪要求,但企業(yè)始終不予理睬。那么最低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
關于最低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專家說法:獎金、津貼、補貼等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是經常發(fā)生爭議的問題。最低工資規(guī)定并未剔除每月發(fā)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資中。但不管工資獎金的比例如何規(guī)定,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應從最低工資項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齡津貼等,則不在剔除范圍之內。至于補貼,明確從最低工資中剔除的僅為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這三類,其它補貼如副食品補貼、通訊費補貼等,則可計入最低工資。
據(jù)此,關于最低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小陳的1880元工資扣除加班工資300元、夜班費30元、飯貼200元、交通費補貼100元后為1250元。由于小陳參加上海市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險,如果再扣除其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后,尚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小陳所在的企業(yè)應滿足其加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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