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多久
2013-11-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nèi)容:公司與小紅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請問這樣合法嗎?試用期為幾個月才合理?下面,勞動法網(wǎng)小編給您詳細(xì)介紹相關(guān)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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