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2016年4月份,西安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發出《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全面實施。西安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執行。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西安2016年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相關內容。
看點1:普遍降低了工傷保險費率標準
根據測算,政策調整后,用人單位每年將減輕負擔2000萬元左右。《通知》出臺后,西安市還將建立費率確定調整和實施情況報備制度。新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1月1日后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初次繳費費率按調整后相應的行業基準費率確定。
此外,由于之前階段性降低全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截止到今年6月,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看點2:根據八類工傷風險類別確定工傷保險費率
根據西安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發出的《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西安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執行,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執行。而之前,西安市一直執行的是0.5%、1%和2%三檔費率。因此,據測算,政策調整后,每年將為用人單位減輕負擔2000萬元左右。
看點3:實施浮動費率
《通知》指出,工傷保險實施浮動費率,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 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據悉,由于之前西安市按照省級政策,從2014年7月至今年6月階段性降低全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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