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四舉措防居民養老金冒領
內蒙古喀喇沁旗是全國第二批新農保試點和全國第一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目前,全旗有30000余名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按月領取養老金,實現了老有所養老的夢想。由于領取養老金人員多,居住分散,冒領養老金現象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為最大限度杜絕冒領現象的發生,喀喇沁旗社保局建立了四道防控體系,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建立起鄉村逐月上報制度。
制定下發《喀喇沁旗新農保業務操作規程》和《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取新農保待遇人員生存認證工作的通知》,規定:各村每月5日前先上報上月死亡人員名單,后補辦注銷手續;鄉鎮每月10日前匯總各村情況上報旗社保局,社保局每月25日前撥付養老金時將死亡人員剔除。各村勞動保障協理員、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所長分別是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負責人,對不按時上報導致養老金冒領的,嚴格按《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處理責任人。
二、建立社保局定期抽查制度。
社保局稽核審計辦工作人員分成兩組,每月20日前,分片對領取人員進行抽查,重點是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對80歲以上及患有重病的人員抽查率達到100%。抽查情況與鄉鎮上報情況進行比對核實,對發現有問題的,及時進行更正。
三、建立與旗計生局定期溝通制度。
由于每月各村計生員都要向旗計生局上報新增和死亡人員名單,因此,社保局積極與旗計生局聯系,建立了定期溝通制度,實現信息共享。旗計生局每月將全旗上報的死亡人員名單提供給社保局,社保局從中篩選出城鄉居民人員名單與各鄉鎮上報的名單比對。對有問題的,及時與鄉鎮村核實、更正。
四、建立與殯儀部門信息通報制度。
該旗是殯葬改革區,除國家規定的少數民族人員去世土葬外,其余人員去世一律火化。社保局首先與旗殯儀館聯系,每月10日前,旗殯儀館將上月火化人員名單提供給社保局,社保局從中篩選出城鄉居民人員,與鄉鎮上報的情況比對核實。同時通過與相鄰地區的元寶山區、寧城縣社保局聯系,與這兩個地區殯儀館也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每季度末,將該旗在此火化的人員名單提供給社保局,社保局與鄉鎮上報的情況進行核對,對有問題的及時進行更正。
通過建立上述四道防控體系,使社保局隨時掌握死亡人員情況,最大限度地杜絕冒領養老金現象的發生,確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社會保險局 曹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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