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全程調解"泰安模式"將在全國推廣
近年來,隨著國家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勞動人事爭議尤其是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呈不斷增多趨勢。但在山東泰安,通過勞動人事爭議“全程調解”體系,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全程調解”的做法,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命名為“泰安模式”,將在全國推廣。
王強曾是泰安某煤礦公司職工,后來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跳槽后,原煤礦公司要求王強履行合同中“如跳槽就支付5萬元違約金”的約定。雙方協商不成,便訴至仲裁機構。受理后,調解員及時進行了調解,但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未達成和解,隨后,立案進入仲裁程序。在審理的過程中,調解員又根據了解的情況繼續調解,在雙方仍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仲裁員進行了裁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定該煤礦公司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無效,但王強應當賠償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沒想到在裁決完之后,調解員還拉著我們聊,讓我們更了解裁決的法律依據。我們完全接受裁決,不會再有任何紛爭。”該公司代表李繼軍說。
這是一起針對勞動爭議進行“全程調解”的典型案例。據介紹,在前期調研探索實踐的基礎上,泰安從2009年開始在全市推行“全程調解”機制。所謂“全程調解”就是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全過程盡可能地實現“人性化”調解,在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首先建立起全面覆蓋的調解組織和調解網絡,把矛盾盡量預防在最基層;基層解決不了進入仲裁程序的,可邊仲裁邊調解;不服仲裁進入訴訟的,也要盡可能通過調解,達到互相理解,做好司法解釋,盡最大努力做到定紛止爭。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孫承勇說,“全程調解”通過調解員的分析與解釋,一般可把小額簡易的案件在單位內部解決,而一些爭議較大的案件隨著行政及司法取證分析的加深,調解也更有成功的可能。即使調解不成,也可以使矛盾雙方互相理解,把糾紛和積怨真正消除,消除矛盾隱患。實行全程調解以來,全市受理的7240件勞動人事爭議中,有3812件是調解處理的,調解處理比例達50%以上。即使是前期調解不成進行立案裁決或判決,經過不斷調解后,也很少有惡意拖延及拒不執行的情況。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認為,“全程調解”不僅解決了勞動爭議不斷增加導致行政負擔過重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通過調解,使勞資雙方能夠互相理解達成“和解”,把矛盾和積怨真正消除,勞資雙方也可以通過調解組織建立起更良好的關系。
“‘全程調解’雖然是個有效辦法,但我們更希望的是通過健全的基層調解組織和人員,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階段。”孫承勇說,全程調解化解矛盾糾紛,更重要的是依靠基礎環節,不讓矛盾糾紛“走完全程”。
泰安交運集團有限公司是當地交通系統較大的企業,近年來兼并了多家原國有運輸企業,勞動爭議處于多發期。公司總經理申溫泉說,目前公司已建立起總公司調解委員會、分公司調解委員會、基層單位信息員的三級調解組織體系,調解委員會中有勞動者代表也有公司代表。這三級機構能把大部分的爭議及時化解,近兩年來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預防勞動爭議苗頭100余起,并通過調解手段及時化解,有效解決了爭議。
截至目前,泰安市共建立各類勞動人事爭議基層調解組織2776個,各類調解組織聘請專(兼)職調解員7842人。通過基層調解組織的努力,全市立案處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明顯減少,2010年比2008年下降了36%。
能通過調解達成雙方的“和解”,并最終定紛止爭,靠的是“人性化”調解。在泰山鋼材大市場一家鋼材公司工作的石建忠因工傷失去一條腿,而其所在公司只給他4萬元補償。不了解相關規定的石建忠打算同意賠償金額。市場調解委員會得知后,認為這種做法明顯不利于勞動者,并且這樣做很容易導致案件的不斷反復。為此,市場勞動爭議調解領導小組組長王洪生主動帶著調解員,找到當事雙方,說明法律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和職工進行工傷鑒定。經過兩個月的耐心工作,最后為石建忠爭取到16萬元的賠償,公司也表示理解,防止了今后再次起爭端的可能。“多虧了調委會,不然俺今后還少不了麻煩。”石建忠說。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甲軍說,“全程調解”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后泰安市的“全程調解”要向所有機關、事業單位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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