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勞動爭議糾紛緣何增多
2011-07-09作者:未知來源:新華報業網-江蘇經濟報
何利萍 呂歡
近年來,法院審理的涉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爭議有明顯增多趨勢,該類案件已成為當前勞動爭議審判中的新點和難點。
產生原因
法律法規未作區分。我國勞動法并未將公司高管排除于勞動者之外,對于公司高管多處于管理或控制地位,從屬性特征不明顯等因素未加考慮,在法律規定上與其他普通勞動者未進行區分;勞動合同的缺失。由于高管人員本身與雇主的密切聯系和信任關系,雙方對于勞動報酬、勞動時間等問題往往通過口頭約定,或僅簽訂一份內容不明的聘任書,雙方之間信任紐帶一旦破裂,權利義務都沒有有效的書面合同予以限制,舉證也更加困難;監督機構功能弱化。一些家族化、親情化的公司沒有設置監事會或監事人員,在股東和董事之間缺乏必要的制衡,從而導致高管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缺少監督,極易導致權力濫用,從而引發糾紛。
對策建議
完善立法。對于高管人員,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應結合其對公司的掌控管理、對證據的掌控能力等因素,進行有別于其他普通勞動者的特別規制;靈活適用法律。在司法審判中,法官應綜合考慮高管人員的主管范圍、對公司的管理控制程度、行業習慣等因素,在舉證能力分配或法律適用上區分不同情形靈活適用法律;完善管理機制。公司與高管之間應當對權利義務包括勞動報酬、工作范圍、勞動時間等進行書面約定。應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明確高管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應該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起到預防和警示作用。應重視和強化監事會的作用,從公司機制上實現權力制衡。同時應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創造積極向上、團結拼搏的企業氛圍,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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