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1年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的通知
內勞社字[2007]1號
2007年全區勞動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自治區八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全國勞動保障工作會議、自治區兩會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扎實推進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調整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協調推進其他各項工作,千方百計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推進制度創新,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努力實現勞動保障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一、全面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保持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
(一)全面完成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2007年就業再就業主要目標任務是:城鎮新增就業20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2萬人,其中“4050”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4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要繼續抓好國發36號文件和自治區實施意見的落實,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創新工作思路,破解難題。
(二)著力幫助困難群體,特別是“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嚴格執行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項政策。開展聯合檢查,推進就業再就業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完善再就業援助制度,加大對困難群眾再就業的扶持力度。特別要確保“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要建立和完善消除“零就業家庭”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零就業家庭”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一個,解決一個。繼續加大小額貸款的工作力度,積極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和解決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不足和商業銀行配合中的問題。全年發放小額貸款要在去年的基礎上再增加1億元。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力爭取得突破。根據二、三產業發展的要求,有計劃地組織培養高技能人才,今年高技能人才在勞動者中的比例力爭達到14%。不斷擴大職業資格證書的覆蓋范圍,提高鑒定質量,全年培訓鑒定10萬人。抓好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全年培養新技師5600人。
(四)強化就業服務。加強公共就業服務的新三化建設和民辦職介的信用制度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廣泛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發揮街道社區在就業再就業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發揮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強化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為所有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創業指導、融資服務、創業帶動等“一條龍”服務。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出臺的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探索創業培訓新的運行機制,把創業培訓做大做強,鼓勵更多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
(五)統籌解決好就業問題,做好新成長勞動力,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抓住自治區宏觀調控、加快發展的有利時機,努力開發就業崗位,積極促進就業。對新成長的勞動力,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納入統一的就業工作格局。認真落實有關政策,提供全方位就業服務,落實好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促進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六)切實加強失業調控工作。各盟市要制定出臺失業調控方案,逐步探索和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
二、繼續深化各項社會保險改革,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七)鞏固確保發放成果。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逐步建立重點監控基金,完善確保發放應急處理方案。加大基金調劑和地方財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符合實際、科學有效的確保發放的長效機制。在確保當期不發生新拖欠基礎上,對98年以前的歷史拖欠要分清責任,制定計劃,組織實施,力爭于年底前補發完畢。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都要按時足額發放。
(八)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2007年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要分別達到370萬人(其中企業在職職工參保246萬人)、223萬人、350萬人、162萬人和140萬人。養老保險要繼續把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作為擴面主攻方向,積極探索進城務工農民的參保政策,完善失地農民參保政策。醫療保險要以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從業人員、農民工等特殊就業人群和解決森工、煤炭企業等遺留問題為重點,擴大覆蓋人數。要繼續落實參保資金,全面解決國有關閉破產轉制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失業保險要通過政策引導調動企業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力推動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工傷保險要以建筑等高風險企業參保為重點,加大地方小煤礦參保力度,積極推動商貿、餐飲等服務業農民工參保,并全面啟動實施事業單位參保工作。
(九)完善和落實養老保險制度。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38號文件和自治區實施意見,做好新計發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快實施盟市級統籌步伐,2007年全區所有盟市養老保險都要實現盟市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繼續做好今年企業養老金調待工作,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生活水平。
(十)做好失業保險工作。完善管理和服務制度,探索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的良性互動機制,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互濟作用。
(十一)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在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確保政策落實的同時,要重點抓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試點,自治區將出臺指導辦法,各盟市要制定整體規劃和實施意見,落實財政支持機制,積極開展試點工作,自治區重點聯系城市和地區要有實質性突破。
(十二)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傷保險工作。要完善制度、政策、標準,抓好新《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實施,規范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三)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教育活動,充分認識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加大基金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堅決杜絕一切違法違規、侵占挪用行為發生。
三、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十四)全力以赴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加強工資宏觀調控。在摸清底數基礎上,逐步核實,制定清欠計劃和工作措施,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按月統計匯總各地清欠情況。探索建立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長效機制,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狠抓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貫徹落實。繼續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和監管,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資水平。
(十五)加快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抓住今年《勞動合同法》出臺的契機,全力推動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確保實現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在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上要有一個大的突破,要求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要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嚴禁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統一合同文本,規范合同內容。全面啟動建立勞動用工登記制度,加強對勞動用工的宏觀動態管理。
(十六)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大監察力度。要健全監察組織機構,充實監察隊伍,特別是各旗縣要配備與執法監察任務相適應的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爭取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切實解決好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等問題。完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協調機制。推進各地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及舉報獎勵制度。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積極推行勞動保障網格化和網絡化管理。
(十七)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積極穩推進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有條件地區爭取建立實體化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盡快形成多層次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改進處理程序,改革辦案方式,提高辦案質量。
(十八)推進法制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即將出臺的《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協調有關部門爭取盡快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工資支付規定》。
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下大力氣做好農民工工作
(十九)健全組織機構。各盟市、旗縣勞動保障局要有專門抓此項工作的內設機構,并延伸到鄉鎮蘇木,每個村、嘎查也要有人負責此項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民工相關信息統計管理制度,保證上報數字的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十)有序轉移農村牧區富余勞動力。積極發展農村勞務組織,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水平和勞務輸出質量,擴大輸出規模,通過產業培育增加就業崗位,就近就地轉移農牧民。輸出地要進一步加強與輸入地聯系,通過有組織地輸送農牧民赴外地打工,實現跨區勞務輸出。今年全區農村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要突破200萬人。
(二十一)全面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努力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
(二十二)完善就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所有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都要向農民工開放并免費為農民工提供就業服務。擴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提高培訓針對性。認真落實培訓補貼政策,提高轉移農民和農民工技能和就業能力。新進城農牧民工的培訓率要達到80%以上。
(二十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重點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研究制定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五、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系統自身建設
(二十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以作風建設為重點,認真研究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自覺深入基層,廣泛調查研究,多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反映,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特別是解決侵害勞動者利益的突出問題。加強干部能力建設,加大對干部職工的培訓力度,提高干部正確執行法律、掌握政策的水平和能力。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工作領域和工作方法,推動勞動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達到新水平。
(二十五)加強金保工程建設。繼續完善數據中心建設,加大社會保險基礎數據整理整合力度,積極開展各項業務的聯網應用,認真做好養老保險和勞動力市場數據的上傳工作。加強網絡建設,各盟市勞動保障數據中心要實現與所轄旗縣區的網絡連接,全區城域網覆蓋率要達到73%以上,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網絡延伸到街道和社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范要求,穩妥有序地開展社會保障卡建設。
(二十六)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要把經辦機構能力建設作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性工作來抓,與加強制度建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重點解決經辦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提高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和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十七)推動勞動保障“十一五”規劃的組織實施。要認真抓好《規劃》貫徹落實,保證規劃的嚴肅性、科學性、指導性。制定和落實好規劃實施方案,強化目標責任制,搞好規劃主要指標的地區分解,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的地區分解。并要統籌安排好這些指標的年度實施計劃,加大考核和檢查力度,確保計劃目標任務完成。
(二十八)加強統計工作。規范統計口徑,提高統計分析水平,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努力為決策提供全面、完整、及時的數據支持。
(二十九)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認真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端正黨風的自覺性,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頒布日期:2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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