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訂勞動合同 理應雙倍賠償
2011-05-24作者:未知來源:光明網訊
近日,江蘇省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判決被告服裝廠支付原告孫雷節假日加班工資、雙倍工資等合計13886.78元。
2010年9月29日,孫雷(化名)到服裝廠負責人事工作,期間孫雷多次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服裝廠均無任何答復,還經常安排孫雷加班加點,但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2011年2月12日,孫雷離開了服裝廠。三日后,孫雷就與服裝廠關于加班加點工資等以及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向啟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當日放棄繼續審理。次日,孫雷將服裝廠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2月工資合計27564元。
法庭上被告服裝廠辯稱:孫雷非被告的正式員工,原告在工作期間,多次鼓動工人要求企業加工資、罷工、增加年終獎,導致被告于2011年3月被迫停工。考慮到原告在被告處工作過,出于人道,愿按上海標準進行補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到被告處工作,建立了勞動關系,雙方均應按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原告自2011年2月13日起不再到被告處上班,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由于原告系非生產人員,綜合考慮原告的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工作內容等,其雖每天工作9小時,超過每天8小時的部分,仍不作為加點處理,其要求計算加點工資的訴請,不予支持。被告未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應當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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