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之“征”什么時候才能塵埃落定
5月10日國家統計局核算司鄭學工以個人名義,撰寫了《統計是一門科學——一個統計人對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指出,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實際支出(包括住戶調查口徑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購房支出,不包括虛擬支出)已超過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約合每戶1958元/月。“這個數據還只是一個全國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區存在較大差距。”他的言論再次引起人們對個稅起征點的爭議,到底這場“個稅”之“征”什么時候才能塵埃落定呢?
個稅起征點再次引起爭議
個稅起征點是否應該考慮部分購房支出,進而調高個稅起征點呢?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認為,上述680元月支出,夸大了人均的居住支出水平。“這是統計口徑上存在的一個誤用。”
但是也有專業統計人士指出,國際上測算消費支出,少數國家采取購房費用或者支出算作消費的方法,比如凈購置法和支出法。而中國采取的是成本法(按照房屋建設成本來折舊測算)。個稅起征點應該考慮居民購房的成本。記者獲悉,此前國家統計局上報給決策層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也是考慮到了實際居民購房成本以及自住房屋消費(虛擬房租)等因素。
爭議個稅起征點5000元
2010年國家統計局包含自有住房虛擬房租的總住房支出,尚未公布。2009年的全國城鎮居民的居住支出是6165億元,按照6.22億城鎮居民來看,人均月住房支出為216元。這比2010年不含虛擬房租的人均月住房支出111元要高。而如果采用國家統計局核算司鄭學工的測算數字,即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購房支出,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是以前111元的6倍以上),約合每戶1958元/月。這使得整個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為1692元。
以這1692元為基礎,同樣按照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測算的辦法,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每月3265元。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每月3591元。再考慮到2011年物價上升因素,以及預留居民收入的增長空間,應該將個稅起征點調高到5000元。該數字恰恰是統計局上報決策層的數字。不過這樣的數字到底對不對仍難以證實。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李文認為,居住消費目前居民負擔不小,作為基本的衣食住行的消費,居住部分應該在個稅中免除。
北大中國經濟核算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則認為,算上居民的自住消費,如果以實際房租測算,可能城鎮人均居住消費在300-400元的水平,比之前不算購房和自住虛擬住房的111元月均居住消費要高。這樣相應最后的個稅起征點應該上調到4000元。但他也建議,還可以按照物價的走勢來逐步提高個稅的起征點。因為在上個世紀80年代剛剛對個人征稅時,全國只有粵劇表演藝術家紅線女,和著名京劇表演藝術大師袁世海2個人夠條件,月收入在800-1000元,剛剛撞了800元的起征線,而即使是其時的國家領導人鄧小平也不夠標準。
目前則相反,由于個稅沒有與物價掛鉤,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正在逐步變成工薪階層征稅的工具。改革開放30年,現價GDP增加了100倍左右,其中經濟增長了20倍,物價增長了5倍。按此看,目前的個稅起征點,應該按照過去的800元起征點的5倍,即至少4000點來征收。或者留出一定的空間,達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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