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帶頭加班是好是壞?
“要求下級做到的,上級首先要做到,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領導干部首先要做到,要求班子成員做到的,‘班長’首先要做到。”2010年12月25日結束的太原市委九屆七次全會上,市委號召:要從市委常委、市級領導做起,帶領廣大干部堅持一周工作六天,一天多干兩小時。
太原市相關領導率先垂范主動放棄休息時間帶頭加班加點,其正面的引導意義勿庸置疑。至少,從現(xiàn)實來看,通過帶頭加班加點進而會激發(fā)下屬部門工作人員的公仆意識和奉獻熱情;另一方面,在周末或每天延遲下班時間也會較好地方便辦事群眾,也可通過帶頭加班行動進一步來改善政府形象。這是領導干部帶頭加班加點行動的正面意義。
然而,我們必須辯證地看待這一事件。領導帶頭加班加點也并不是沒有弊端。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一加班加點行為與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不符,按照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我們目前執(zhí)行的是每周五天工作日和每天八小時的工作時間。領導干部一帶頭,下面必然跟進執(zhí)行,如此一來定然會讓勞動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形同虛設,這有違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
最令人憂心的是,機關工作人員加班加點或并不太辛苦。如果市領導們一旦帶頭,眾多的生產(chǎn)企業(yè)也一定會積極跟進的,那么,職工的勞動權益可就“慘”了。2007年據(jù)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報道,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勞動者處于超時工作狀態(tài),節(jié)假日更成了一些企業(yè)讓員工加班加點的“黃金機會”。
筆者以為,落實勞動者權益保障永遠是第一位的。如果確實需要加班加點,領導干部應相信部門和公務人員的覺悟,也沒必要拉起一個大大的旗號來搞所謂的“帶頭”。真的“帶頭”并不是在“加班加點”上,反而應是在“帶頭休假(息)”上。依法依規(guī)的“帶頭休假(息)”,不僅不會影響到工作效率,反而會進一步強調(diào)和保護到廣大職工的權益;領導干部如真能“帶頭休假(息)”,也一定會提高各級機關的工作效率。該干工作的時間充分干好,該休息的時候充分休息,再輔之以嚴格的問責和政績評價,就會提高行政效率,也會激發(fā)職工的工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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