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解讀1
名詞解釋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
國務院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修改,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將提高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
那么,現行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如何規定的呢?
昨日,我省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計算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據了解,長春市確定的標準,為60個月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省統計局發布的數字,2009年長春市職工平均工資30448元,60個月相當于5年,也就是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30448×5=152240元。
提高之后的標準又會達到多少呢?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字,2009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以此計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以達到17175×20=343500元,比現行的標準提高一倍還多。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規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的,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企業支付。
據介紹,《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后,職工的權益將得到進一步的保障。而不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用人成本將大大提高,這就會促使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同時他也表示,最后是否確實按此標準計算,還要等規定正式通過實施。而一旦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各地都必須嚴格執行。
解讀2
火車、輕軌事故納入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范圍擴大,對于上班族來說,意味著更加有保障。尤其是明確了上下班途中,無論是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只要是非本人主要責任,都可以認定為工傷,會減少很多爭議。
江蘇省就有過一起關于工傷認定的爭議,焦點在于火車到底屬不屬于“機動車”。
2004年4月21日,上海鐵路局南京東機務段公寓當服務員的呂明英下班途中,因橫穿鐵道抄近路回家,被一輛貨運列車撞傷后死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于是,呂明英的母親高榮梅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005年3月4日,當時的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為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3款,火車不屬于機動車的范圍,不符合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高榮梅申請行政復議,江蘇省勞保廳同樣以“火車不屬機動車”為由,維持了勞保局作出的認定。
此后,高榮梅聘請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對呂明英不屬工傷的認定,但因同樣的理由被駁回,上訴、再審,結果依舊。
2010年年初,高榮梅忽然想到,看看字典關于“機動車”是怎么解釋的。
《現代漢語詞典》載明:“機動車就是機器開動的車輛。”
為了找到“機動車”的準確解釋,高榮梅花了1800多個日日夜夜,那天,她把詞典抱在懷里,痛哭起來。第二天一大早,她帶著詞典來到江蘇省高級法院,以找到新的“機動車”解釋為由,向省高院申請再審。
2010年4月2日,江蘇省高院開庭再審此案,日前作出再審判決:《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機動車”應當作通常意義上符合客觀實際的理解和合理解釋,即不僅包括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還應包括軌道交通中的火車、輕軌列車、地鐵列車等符合機動車技術特征的交通工具。原審判決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此案被媒體報道后,有關法學專家就建議,盡快修訂工傷認定標準,擴大“機動車”涵蓋范圍。
網友觀點 新舊標準間 要有明確界限
在各大網站論壇,大多數網友都支持新政策的出臺。
山西太原手機用戶:希望這些規定能落到實處。特別是農民工工傷要落到實處,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湖南婁底網友lgpjj98:新的《工傷保險條例》何時正式施行?新舊標準之間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時間界限,否則會給用人單位帶來較多的糾紛。
山東淄博網友:支持!這個是保護普通老百姓的政策!至于執行,要在今后的現實中來體現了,當然但愿沒有這種事件!
但也有人表示擔心:職工只要在上下班時出了事兒,就可以找老板買單,企業將為此背上負擔。
甚至還有網友擔心:會不會單位不敢再錄用路途遠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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