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工傷后單位翻臉不認人判付5萬余元
2010-11-1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施阿姨在一餐廳打工,一日下班途中被轎車撞成九級傷殘。日前,閔行區法院判決餐廳賠付施阿姨醫療費等5萬余元。
2008年9月,來自安徽的施阿姨進入閔行區一餐廳工作,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餐廳按月向她支付工資。同年10月15日,施阿姨在下班途中被轎車撞傷,餐廳開始 “翻臉不認人”,不再支付工資等。經認定,機動車方承擔全責,施阿姨無責。由于肇事司機逃逸,施阿姨申請仲裁,希望餐廳承認她的員工身份,并獲得經濟補償。去年1月,仲裁裁決確認施阿姨與餐廳存在勞動關系,并由餐廳經營者孫某為施阿姨補繳她工作期間的綜合保險。餐廳已履行補繳綜合保險的裁決。
去年10月21日,有關部門認定施阿姨遭遇的車禍屬于工傷,因工致殘程度九級。施阿姨再次申請仲裁,要求餐廳支付醫療費等費用5萬余元,獲仲裁大部分支持。餐廳不服,反將施阿姨訴至法庭,要求判令無須支付這筆費用。
法院認為,已生效仲裁裁決書確認施阿姨與餐廳存在勞動關系。經認定,施阿姨所受傷害為工傷,她的傷情為“因工致殘程度九級”。餐廳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對施阿姨工傷后的后果承擔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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