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工傷保險征繳力度迫在眉睫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健全,工傷保險在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上的地位日趨突出,作用日益明顯。但從目前實際工作的情況看,仍有一些問題不容忽視,亟待解決。
一是覆蓋面“窄”。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國有企業搞“以點代面”,經營狀況比較差的非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臨時雇工等搞“以偏蓋全”,有的置《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于不顧,心存僥幸,基本上不參加工傷保險。一旦出現工傷事故,不是“依靠人情私了”,就是“隱瞞實情不報”,使本來就屬于弱勢群體的受傷職工“雪上加霜”,造成不應有的多重傷害。
二是調查取證“難”。為逃避監管,許多“黑心”老板“欺上瞞下”,不簽訂用工合同。因此,當工傷職工提取工傷認定的必要材料時,這理由,那借口,百般阻撓,拒不配合,使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難上加難”,只能“啞巴吃黃連”苦往肚里咽,不得不放棄工傷認定。
三是訴訟成本“高”。相對而言,私營企業是工傷事故的多發區,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主一般都“快刀斬亂麻”,給受傷害職工賠付點醫藥費便“完事大吉”,工人一般不再提出工傷認定,用工關系保持依舊。而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報材料多,認定時間長,在時間上無法保障,在精力上難以支撐,甚至“雞飛蛋打”,連可憐的醫藥費都得不到,受傷職工只能“忍氣吞聲”,半途而廢。
四是防范意識“差”。從企業老板方面看,在追求最大經濟效益的驅使下,藐視勞動法規的嚴肅性,拒不執行,有的不簽訂勞動合同,有的不繳納社會保險,也有的肆無忌憚地占用流動資金,故意拖欠工資。從勞動者自身素質講,許多人思想狹隘,滿足于短期效益,不想繳納個人自負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缺乏應有的法律保護意識,任憑老板隨心所欲,胡作非為。
鑒于此,筆者呼吁:必須加大工傷保險征繳力度,用實實在在的行動切實維護企業職工的合同法權益。
一是強力推進,在提高工傷保險的覆蓋面上出實招。二是廣泛進行宣傳,在增強法規知識的普及性上想真法。三是健全組織網絡,在強化維權機構的職能性上下狠勁。四是加強工傷預警,在控制事故發生的防范性上求實效。只有這樣,工傷保險才能真正惠及企業職工特別是受傷職工,為維護企業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當好“護身符”,做好“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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