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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員工”被辭退 檢察官幫討得3000元補償
2010-11-0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8名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的“老員工”,突然被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盡管事后江津區(qū)一審判公司賠每人200元,但依然讓這些農民工很氣憤。今天,市檢察院五分院稱,最后經他們介入后,公司才答應給每人一次性補償3000元。
據(jù)了解,王某、劉某等8人是江津區(qū)農民,原在重慶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班,且“工齡”均在10年以上。為規(guī)避勞動法律和政策,該公司采用每一年與王某、劉某等8人簽訂一次勞動合同。2008年4月30日,公司突然向王某等8人發(fā)出通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但未向王某人征求是否愿意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未主動對王某等人進行補償。
于是,王某等人不服,向江津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請求該公司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等。隨后,江津區(qū)勞動仲裁委裁決由該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等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工資。
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江津區(qū)法院起訴。江津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公司補償王某等人半個月補償金200余元。王某等人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去年6月20日,市檢察院五分院受理后,立即開展審查。經審查,檢方以原審認定公司與王某之間是正常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錯誤,以及原審未判決公司按王某的實際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當為由,向市五院提出抗訴。在日前的再審開庭時,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由該公司一次性給王某等8人每人3000元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