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金最多可領24個月
2010-11-0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此后每月領取。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福建省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的繳納方式:企業按其參加失業保險的全體職工月工資總額2%,職工個人按其月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失業之日起計算,根據失業職工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時間確定;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失業救濟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失業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限屆滿,實際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業的,可以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止,其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標準按原享受失業救濟金標準的8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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