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玉樹災區勞動者將獲補貼
2010-10-1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吸納玉樹地震災區勞動者,將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為進一步做好玉樹地震災區就業援助工作,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近日下發了 《關于對吸納玉樹地震災區勞動者的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的通知》。
根據《通知》,本次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對象為本市吸納青海省玉樹地震災區轉移就業勞動者的各類企業(單位)。對本市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災區勞動者,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災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或綜合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企業(單位)可憑招用的災區勞動者名單、災區勞動者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繳費卡賬號等憑證材料,根據災區勞動者的參保險種,按季度向企業(單位)所在區縣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或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報區縣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資金支付到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卡。上述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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