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各方熱議“體面勞動”
2010-09-3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日前,王濱(化名)來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稱其原是我市某汽車裝備技術有限公司員工,于8月4日被公司無故開除,且未拿到其剩余工資,F要求所在公司支付其7月份、8月份工資共計2120元,并額外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
接此投訴后,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展開調查。經查,今年4月份,王濱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成為該單位一名技術工。可他在7月份無故曠工8天,嚴重違反該公司的規章制度。該公司依據其規章制度解除了與他的勞動關系,并通知他與2010年8月18日之前到公司結算工資,但他一直沒有前往公司結算。
依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時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此,監察大隊協調該公司立即將其7月份扣除曠工8天后應得的工資和8月份4個工作日的工資總計1480元支付給王濱,對其提出的經濟補償金要求不予支持。目前,該公司在勞動監察大隊監督下已將拖欠工資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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