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最低工資今后兩年調一次
今年10月1日起,甘肅省將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我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620元/月調整到7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6.5元調整到7.9元,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分別達到了22.58%和21.54%。9月21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龐波就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今后,我省將繼續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和《甘肅省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的要求,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從根本上增加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據介紹,這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比較大。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620元/月調整到7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6.5元調整到7.9元,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分別達到了22.58%和21.54%;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580元/月調整到7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6.1元調整到7.5元,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分別達到了22.4%和22.95%;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540元/月調整到6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5.7元調整到7.1元,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分別達到了24.3%和24.56%;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500元/月調整到6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5.2元調整到6.6元,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分別達到了26%和26.9%。我省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在西北5省居中間水平。
目前,在西北5省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一檔中,新疆960元,青海770元,陜西與我省相同為760元,寧夏710元。綜合來看,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比較符合全省當前經濟發展狀況所對應的實際水平。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我省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勞動者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今后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但包含了勞動者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用。”龐波介紹,可以肯定地說,如果企業按照最低工資為基數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肯定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行不通的。我省社保繳費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最低繳費費率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按照這一規定,以2009年為例,我省社會月平均工資為2265元,我省養老繳費基數最低為1358元,用人單位必須以1358元為月最低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而不能按照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此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認真查處,堅決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
龐波強調,今后,我省將繼續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和《甘肅省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的要求,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從根本上增加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切實起到保護低收入家庭的目的。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將認真查處,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堅決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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