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為躲職業病賠償韓國老板開溜還欠債兩千余萬
9月7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總工會迎來了幾名特殊的客人,曾在惠安縣壹智鞋業有限公司工作的四川籍的肖艷、重慶籍李紅梅等4名外來女工,帶著一面“情系民工·維我權益”的錦旗來到泉州市總工會向幫助過她們的法官和工會領導表示感謝。她們在該公司韓國老板為逃避應付的職業病賠償開溜的情況下走投無路,曾經到泉州市總工會上訪。
今年6月7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泉州市總工會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案是意見出臺后,泉州市兩級法院首次與工會聯手處理的第一起女職工職業病維權糾紛案件。
有專家指出,在招商引資的旗號下,一些地方政府百般獻媚和討好于外資外企,優惠多多,根本就談不到什么監督管理。使得外企在同中國本土企業的競爭中明顯地居于優勢,差不多個個都賺得“腦滿腸肥”。然而賺大發了的某些外企并不感謝,他們偷偷地變賣設備、廠房,轉移資金、存款,于某個時間突然消失逃回國去。留在中國的除了大小不一的債務、貸款,還有數月的工人工資沒發。
外來女工職業病鑒定展開拉鋸戰
據泉州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10月份,惠安縣壹智鞋業有限公司肖艷(四川)、張鳳瓊(重慶)、張治伍(貴州)、李紅梅(重慶)4名女工分別到惠安縣、泉州市總工會上訪,反映其經泉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鑒定為“職業病慢性輕度正乙烷中毒”,要求工會幫助協調解決出院后8月到10月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每月800元)。后經調查了解,肖艷等4名女工在鞋廠從事刷膠工作,長期接觸黃膠、粉膠等化學物質,其中1人在2008年6月份,另外3人在2009年3月份因“頭暈、頭脹、四肢無力、手腳無力”入院治療。2009年5月15日,4人經泉州市疾病控制中心診斷為“職業性慢性輕度正乙烷中毒”,廠方對診斷結果有異議,向泉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2009年10月16日,4人經泉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鑒定為“職業性慢性輕度正乙烷中毒”,廠方不服市級鑒定結論,向省一級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但由于當時省一級鑒定委員會的再鑒定結論未作出,因此工傷認定結論也未能及時作出。4人從入院開始,企業每月給每人發800元生活費,但從2009年8月份就開始停發。經泉州市、惠安縣總工會及勞動部門反復做工作,廠方最后同意補發10月份生活費,但8月至9月份生活費仍然未發到4名女工手上。另外同為該廠員工蔡學珍(四川)也因存在上述癥狀于2009年5月份在福州職業病防治醫院住院治療,但由于企業停止支付治療費用被迫暫時出院,醫療費問題未能解決。
2009年12月17日,泉州市、惠安縣總工會為4名女工聯系好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省級鑒定委員會也作出維持職業病的鑒定結論,勞動部門也對這4名女工進行了工傷認定,并送交市勞動部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患病職工的繼續治療。有關部門要求企業必須在12月31日前將5名女工被欠的基本生活費(每月800元)發放到她們手中;患病女工經醫院診斷若需要繼續治療,廠方必須提供醫藥費繼續治療。
2010年2月2日,泉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李紅梅等4名女工未達到勞動功能障礙等級。女工不服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鑒定申請,2010年3月19日,福建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最終結論:醫療未終結,確認停工留薪期為一年(2009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6日)。另一名女工蔡學珍于2010年4月12日經泉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醫療未終結,暫不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待停工留薪期(2010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3日)滿后重新提出申請。
韓國老板開溜留下兩千余萬債務
之后,泉州市、惠安縣總工會指派顧問團律師依法向惠安縣勞動爭議仲裁庭提起仲裁,2010年5月份,仲裁庭裁決:企業應以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工人停工留薪工資;職工的正常治療費用,憑實際發生依據,按照法律規定到企業報備;支付門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費用。5名女工因不同情況,裁決的數額不同,但是每人基本可以得到3萬多元的賠償。5名女工對于裁決部分不服,同時壹智公司因裁決不服,也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雙方起訴并定于7月5日開庭審理。
2010年7月1日上午,壹智公司法人代表、副總、廠長等韓國籍人員被發現下落不明,工人拒絕上班,并向當地鎮政府請求援助。經初步了解,壹智公司拖欠工人5月至6月工資及管理人員4月至6月份工資,總計人民幣210萬元左右;拖欠材料供應商貨款1900萬元左右,涉及材料供應商97家,已起訴的24家;拖欠房租200多萬元,累計債務2400萬元左右。
職業病后續治療面臨無錢尷尬
事件發生后,泉州市總工會和有關法院盡快啟動了職工維權“綠色通道”,實行“快立、快審、快執、優先支付”制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經市縣兩級法院的努力,該案已執行完畢,李紅梅等5名職工得到了2萬至3萬元不等的工傷賠償金。
雖然拿到了兩萬四千元工傷賠償金,但是,按照李紅梅轉述治療醫生的說法,要治好這個病,至少需要住院45個月,每個月需要花費8000元醫療費。李紅梅很惆悵,自己還不能工作,兒子還在上大學,治病的大筆費用要到哪里去弄。而讓李紅梅最感氣憤的是韓國籍老板:“我們這些工人不顧自己的身體健康為他們賺錢,當我們病了時,他們卻一甩手走了,他們的良心讓狗給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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