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管好人用好權" 險企高管須定期受審
2010-09-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險企違規行為頻頻發生,與高管難脫干系。上周五,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審計辦法》),要求險企強化對高管的內部審計工作,真正做到“管好人、用好權”。
《審計辦法》要求,險企應對公司高管進行任中審計、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各級高管在特定期間及其職權范圍內對公司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和內部控制有效性。
其中,任中審計的間隔不得超過三年,目的在于給董事及高管人員一個明確的接受審計的預期,減少其違規經營的僥幸心理;凡因任期屆滿、工作調動、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高管,都要接受離任審計,以防其帶“病”離職;因公司出現重大違規、財務異常或舞弊等情形,將對相關高管實施專項審計。《審計辦法》涉及的審計對象并不限于省級分公司正副總經理、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等,首次將總公司董事長及管理層納入審計范圍內。《審計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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