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多件“年假投訴”贏家基本是員工
“老板用了我三年,不安排我休假,也沒給我多加工資,我要投訴。”昨天,記者在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采訪時發現,《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于2008年9月18日實施后,到2009年底,一年“零投訴”的結果讓人不免有些納悶。而今年,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投訴突然井噴了。統計顯示,今年1-8月,南京勞動監察支隊共接待了1萬起舉報投訴,有1000余件被立案,其中就有430多件是關于帶薪年假的。
炊事員辭職后“叫板”老板
2007年6月,鄭先生應聘到南京一建筑公司當炊事員。今年8月,他提出辭職,除了討要加班費外,他還表示因三年來從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要求單位支付因未安排年休假而導致的相關工資。
公司辯稱:“這幾年,他沒有提出休假的申請,所以是鄭先生自己主動放棄休假的,因而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給予補償。”對此,南京市勞動支隊投訴科科長范雋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顯然,鄭先生的公司沒有征求員工的意見,所以應補錢給員工。
范雋透露,這些被投訴對象多為中小企業,相當多的企業負責人被通知來處理糾紛時有點“蒙”。因為有理有據,前來維權告老板的員工基本上都勝訴了。
“休假類”案件今年突增
范雋分析,去年“零投訴”,是因為新規剛執行,很多人還不太了解。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截止時間未到,在去年12月31日前,單位還有機會為前年應休未休的職工安排年休假。而進入2010年,如果單位既不補假又不補錢,就是違法了。范雋告訴記者,現在很多雇主只要職員不吭聲也就“裝糊涂”,即使遇到有職員提出休假要求,雇主們都會以“人手緊缺,會影響業務”為由婉拒。勞動者珍惜來之不易的就業機會,敢怒不敢言,而今年經濟形勢轉好,崗位多了,勞動者也開始關注起福利待遇了。范雋認為,類似的案件今后可能會更多。
員工希望上司先請年假
記者發現,投訴帶薪年假的員工基本上都是在即將或是已離職時,才撕破臉皮和單位“算賬”的。
跑銷售的殷先生說自己不敢請假,因為他的收入來源主要是靠和客戶打交道,然后從中賺取一定的提成,如果說自己請假的話,就會與客戶失去聯系,直接影響到收入。一想到休假回來,自己的薪水會減少,甚至崗位被人頂替,帶薪年休假就成了一些職場人士的“難言之隱”。而朱小姐則反映,上司不休假,他們也不敢提,就怕給領導看出“偷懶”的意思,所以要想讓年假制度更好地執行,應該讓領導先請。
崗位責任制、減員增效是導致帶薪休假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實現的客觀因素,專家這樣分析。
延伸
年假的“薪”標準如何界定?
帶薪休假條例的制度設計應該更細致,比如帶薪休假的“薪”標準究竟該如何界定?厲小姐在公司做會計工作,她認為自己加上獎金等每月收入有4000多元,但是要論基本工資只有1000元,日工資只有30多元,就算付300%也僅有約100元。
按照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里的“該職工日工資收入”是指基本工資,還是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所有工資性收入?不少職工認為,這個“薪”自然應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績效等全部的收入,如果只算基本工資,休假期間的收益將大大縮水,那誰還愿意休假呢?
休了年假就不算全勤嗎?
胡小姐的單位雖然實行了帶薪休假制度,但按照慣例,一旦休假,年底1200元的全勤獎金就要“泡湯”了。思來想去,她還是放棄假期。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假或者不能讓員工全部休完假的,除正常工資收入外,應當按照職工應休而未休假天數,額外支付相當于其日工資收入2倍的工資報酬。范雋表示,勞動者離職以后翻舊賬,想要對加班事實等方面進行舉證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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