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多少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平等協商
近日,省總工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聯合下發《四川省行業(區域)性集體合同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首次出臺行業(區域)性集體合同具體實施辦法。
辦法適用于各縣(市、區)街道(鄉鎮)及所轄社區、開發區、工業園等區域及同行業內生產經營業務相同或相近的中、小企業。
行業(區域)性集體合同包括企業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紀律、集體合同期限等事項。行業(區域)集體合同及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為1至3年,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為1年。
勞動規章制度不得與集體合同相抵觸
辦法提出,我省私營、外資和其他中、小企業比較集中或類同的街道(鄉鎮)及所轄社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等區域和行業,應當建立行業(區域)性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由行業(區域)性工會(聯合會)或聯合工會或職工舉薦代表與企業、經營者代表或相應經濟組織,就勞動關系等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企業制訂的勞動規章制度不得與該集體合同相抵觸。集體合同對企業(含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該集體合同的規定。
協商代表人數對等,每方3至10名
參加集體合同協商的代表包括:企業方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組成,并推選一名首席代表,由行業(區域)工會主席擔任;職工方協商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行業(區域)工會確定。雙方協商代表人數對等,每方3至10名。
沒有建立行業(區域)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并應當有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參加協商的代表推舉產生。上級工會受行業(區域)工會或職工委托,可代表職工方與企業方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經協商形成的行業(區域)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本行業(區域)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并獲得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經濟性裁員時,優先保留協商代表崗位
參加協商的代表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打擊報復協商代表。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要的時間視為正常出勤。企業對協商代表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進行經濟性裁員,協商代表有優先保留工作崗位的權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總工會、企業組織可以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調查了解,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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