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職工最低工資提至820元 平均增幅為22.4%
昨日(9月2日),記者從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9月1日,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不同類別適用地區增加了115元―150元不等,平均增長幅度為22.4%。
15年8次調整
南寧最低工資提150元
據了解,廣西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一類適用地區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從670元提高到820元,二類適用地區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市從580元提高到710元,三類適用地區各縣級市從520元提高到635元,四類適用地區各縣、自治縣從460元提高到565元。上述標準按不同類別適用地區增加了115元―150元不等,平均增長幅度為22.4%。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待遇以及“4050”人員的公益性崗位補助等社會保障標準也將陸續調整提高。
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自1995年我區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的第8次調整。作為勞動力市場的重要信號,根據目前我區經濟形勢的變化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有利于促進提高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持續穩定就業崗位,增強企業活力,鞏固和發展我區經濟回升向好的勢頭。
居民消費等因素
綜合確定此次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了解到,按照 《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需要綜合考慮居民生活消費特別是食品的消費支出、職工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經濟發展水平、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的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此次調整的標準,是按照《最低工資規定》計算方法進行分析測算,并綜合考慮近期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的變動情況來研究確定的。調整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工商聯、廣西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等部門和組織聯合對調整方案進行調研論證。
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加大力度查處
違反最低工資有關規定行為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通過集體協商和集體談判,合理確定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
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自治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加大力度查處企業違反最低工資有關規定行為,通過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與受理職工投訴、舉報相結合,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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