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工資 勞動者可拒簽合同
“我干了10年護林員,年老后能享受什么待遇?”“合同上未寫工資,我能拒簽嗎?”近日,本報接到兩位讀者來電咨詢。就這兩位讀者的困惑,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業律師單興山。
連續簽10年合同,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0歲的金先生,來自河北一個山區縣,他在鄉鎮護林員的崗位上已連續干了10年。“縣林業局跟我簽了10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簽。我想知道,我年老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金先生告訴記者,像他這種情況,該縣林業系統大約有十幾人,“目前,縣林業局只給我們上意外傷害險,像養老、醫療等基本社會保險我們都沒有,如果長期這樣下去,我們養老怎么辦?”
為了解決養老問題,金先生自己想出了一個辦法:“我們能不能成為合同制工人?”因為,在這個縣里,如果成為合同制工人,就會正式列入縣人事編制,不僅能成為長期被聘人員,還能享受養老、醫療等保險待遇。
面對金先生的苦惱,單興山律師建議:“金先生可以要求縣林業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同時,金先生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各項社會保險,勞動者享有享受各項社會保險的權利。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義務。金先生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單興山告訴本報記者,金先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明確工資,我能拒簽合同嗎
“我是2008年12月進廠的,由于對勞動合同不熟悉,當時單位讓我簽我就簽了,終止日期到2009年12月31日。然而一直到今年的4月,廠方才讓我續簽,但是合同上根本沒寫多少錢一個月。就此一條我是不是可以拒簽勞動合同?”孫女士來電很焦急。
據了解,她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簽這份合同。她還告訴記者,今年年初他們廠里開始實行計件制工資,部門經理在這幾個月當中,想方設法地降低職工工資。原來未計件時是單休3000元一個月,現在達到了4000元后,不僅不能再多拿報酬,也不能休息。
“如果我現在不做了,我應該怎么辦?能不能拿到這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單興山明確地告訴記者:“孫女士的問題比較復雜,首先,她有權拒簽勞動合同。”
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且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屬于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沒有必備的合同條款,孫女士對合同的內容不能接受,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有權拒簽勞動合同。
“其次,孫女士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孫女士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終止,終止后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由于用人單位沒有與孫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應該向孫女士支付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三,孫女士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資,并支付加班工資。”單興山提醒,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設法降低孫女士的工資,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該向孫女士支付被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剝奪勞動者休息的權利,強迫孫女士加班,沒有向孫女士依法支付加班期間的工資,違反了法律規定。
“最后,孫女士有權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單律師解釋,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克扣孫女士的工資,沒有依法支付加班期間的工資,侵犯了孫女士的合法權益,孫女士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孫女士可以收集工資被克扣以及存在加班的事實等相關證據,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權。”單律師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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