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三部門聯手規范勞動規章制度
2010-08-1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民法院對違反民主程序所作出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規章制度,應視為無效”“未按照民主程序單方面制定的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規章制度,工會和職工有權拒絕接受”,這是昨天市總工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促進基層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的。由工會、法院、人社局三家聯合下發規范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指導意見,這在江蘇省尚屬首例。
據了解,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被視為“企業內部法”,近年來,因企業規章制度違法違規而引發的基層勞動爭議呈明顯上升態勢。我市外資企業職工楊某近日到市總工會投訴,單位近來突然規定,月度考核連續2次處于末位的職工,企業將解除其勞動合同,這個規定既沒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更沒有履行平等協商和公示程序,僅通過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就下發執行。楊某問,這個規定有效嗎?對此,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明確指出,沒有依法制定、修改的規章制度,對用人單位、勞動者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此次出臺《指導意見》的最大突破,就是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是否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明確了認定要件,在今后日常檢查和調處因勞動規章引發的勞動爭議時,由用人單位提供。如不能提供,用人單位很可能要承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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