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調整社保繳費標準 失業險按最低工資70%發放
2010-08-1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8月1日起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發放
隨著四川省新一輪最低工資標準大幅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也隨之調整。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明確,各地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70%執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和支付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按規定相應調整。
上半年,我省失業保險新增擴面30.3萬人,征繳保費10.4億元;6月末,全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457.6萬人。按照相關法規,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變化而調整。通知明確,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時間與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一致,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
成都市調整標準為:錦江區等13個區(市、縣)的失業保險金由原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95元;彭州市等6(市、縣)由385元提高到546元;新津縣由455元提高到546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10%發給門診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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