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將車停路邊后面來車 開車門致人傷殘賠51萬
2010-08-1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停車在路邊的司機陳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隨手開門準備下車,竟將騎電動車的婦女李某撞成二級傷殘。日前,東麗區法院一審判處保險公司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4.9萬元,司機兼車主陳某賠償李某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51萬元。
2008年8月4日17時,陳某駕駛自己的夏利車到東麗開發區二緯路附近的香港花園。到達目的地后,陳某將車輛停在路邊,推開車門準備下車,這時,后面突然駛來一輛電動車,電動車右側車把掛到夏利車門上,騎車婦女李某當即摔倒。經交管部門認定,駕駛員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發后,李某住院治療124天,其傷情經有關部門鑒定,評定為左上肢、下肢肌力0級構成二級傷殘,腦脊液耳漏構成十級傷殘,顱骨缺損構成十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為大部分護理依賴。李某后訴至法院,要求陳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2萬余元。
經東麗區人民法院查明,李某合理經濟損失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5.9萬元。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原告的合理的經濟損失應由被告陳某負責賠償。由于其事故車輛已辦理交強險,因此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4.9萬元。被告陳某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計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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