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調整養老險繳費基數標準 下限提高至1358.85元
從今年7月1日起,甘肅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全面提標,月繳費基數下限提高至1358.85元,上限提高至6794.25元,較之2009年,月繳費基數下限漲了158元,上限則漲了790元。昨日,記者從甘肅省社保中心獲悉,隨著全省2009年度在崗平均貨幣工資標準的公布,我省2010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也出現了調整。
月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提高
據甘肅省社保中心與省統計局近日聯合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貨幣工資標準顯示:全省2009年度在崗平均貨幣工資標準27177元,月平均工資2264.75元,較之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在崗平均工資”上漲了3160元,月平均工資則上漲了263余元。我省養老保險一般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兩個標準繳納。企業職工的繳費標準是按月平均工資認定的。在職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60%~300%這個區間內,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200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264.75元。由此確定,2010年度全省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60%,即:2264.75元×60%=1358.85元;上限為月平均工資的300%,即:2264.75元×300%=6794.25元。
最低繳費每月上漲12.63元
據了解,企業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8%,由所在企業在發放工資中代扣代繳。企業職工經核定的繳費工資,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資的60%。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納。以一名企業普通參保職工為例,如以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從今年7月1日起,個人每月要繳費108.7元(2264.75元×60%×8%=108.7元),比2010年7月1日之前最低繳費96.07元(2001.42元×60%×8%=96.07元)多繳12.63元。養老保險繳費增加的同時,個人賬戶積累隨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養老金也相應增多。另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也為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12%記入社會統籌基金。據此,按100%繳費方式計算, 今年7月1日以后,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將由原來的4803.4元上調至5435.4元(27177×20%=5435.4元),上漲了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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