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調整201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7月27日,記者從南昌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悉,8月1日起,南昌市將對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進行調整審核。根據規定,職工個人工資總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崗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最低為1522.8元/月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方案是,單位發放給每個職工工資總額(含計時、計件工資、各項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高于職工上年度繳費基數且高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538元/月)80%的,以企業發放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社保費,但不得超過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職工個人工資總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1522.8元/月)的,按不低于1522.8元/月為基數繳納社保費。
事業單位人員應按2009年年度檔案工資加各種津補貼及獎金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工業園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原則上按不低于全市2009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確定,2009年度全市企業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2449 元/月,社保繳費基數則為1469.4元/月。
個人投保按社會平均工資80%為基數繳費
據悉,此次調整針對部分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了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按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80%、90%、100%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其中,已繳納了2010年1月至12月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可不作調整,如本人愿意調整,則需補繳相應差額。
城鎮個體工商戶戶主及幫工按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8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今年起 繳費年度和審核時間有變
記者還了解到,從2010年1月1日起,南昌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度、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年度已由原來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時,南昌市2010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審核和執行時間也分別調整為2010年8月1日始至2010年9月30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據悉,此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審核范圍為:南昌市行政區域內(含四縣五區及經開區、高新區、紅谷灘新區),凡在南昌市、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中央、省屬和市、縣(區)屬國有、集體企業,股份制、民營、私營、聯營、外商投資等非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在上述單位工作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雇用人員、臨時工等以及個人參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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