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死亡獲賠31萬元
農民工異地打工死亡,家屬不知如何討說法,經過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提供幫助,承辦人員千里迢迢趕赴甘肅蘭州辦案,最終為家屬討回賠償金31萬元。
萊蕪市萊城區農民王某,2010年隨本村村民一起到甘肅省蘭州市一家公司打工。4月10日上午,王某在一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慎從12米的高處墜落摔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某的妻子張某聽到噩耗后當場暈倒,她無法相信臨走時還身體壯如牦牛的丈夫怎么會一轉眼的功夫就沒有了。張某醒來后,經過周圍人的勸說,又看著自己的孩子和需要照顧的婆婆,她想應該給丈夫和家人討一個說法,不能讓丈夫白白死去。
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張某來到本村的法律援助工作點咨詢。她詳細說明情況后,該村的法律援助聯絡員向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作了匯報。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對該案詳細了解后認為,王某系農民工追討工傷死亡賠償金,根據《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農民工當事人可以免去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中心立即將此案指派給高莊法律服務所的亓寶柱主任辦理。
亓主任接手此案后,4月11日隨張某坐火車到達蘭州調查取證。經過了解,亓主任發現事情并不是原先想像的那么簡單,王某所在的單位是孫某、亓某個人承包的公司,并不是原先以為的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孫某、亓某只是借用該公司的名義,承包了該項工程。出現事故后,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裝公司拒絕承擔事故責任,將事故責任推給孫某、亓某,而孫某、亓某也拒絕承擔責任。面對這種情況,亓主任繼續尋找證據,他找到相關證人和考勤表,幾次找到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甘肅的責任領導,將有關法律條文及后果告知對方,如果孫某、亓某拒付死亡賠償金等相關費用,該公司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也逃脫不了干系,還會給公司名譽帶來不良影響。
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后,要求孫某、亓某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孫某、亓某怕失去與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的長期合作關系,只好做出讓步。經過亓主任多次努力做工作,促使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孫某、亓某賠付給死者王某的家屬共計31萬元整。當死者王某的妻子張某接到這筆錢時,當場就哭了,她說:“感謝政府,感謝法律援助,感謝亓主任所做的一切,你們是真正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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