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新標準:順暢索賠通道是關鍵
據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產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補償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新標準實行后,在安全生產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最高能獲得60萬元補償金。
在7月末這個炎熱的季節里,43歲的廣西扶綏籍農民工李特植在高空進行電焊作業時不幸墜落,已在醫院昏迷了20多天,包工頭、施工方和業主方只拿出了3.61萬元,可目前治療費已攀升至5.8萬元,在缺錢的情況下被迫停止治療。如今,李特植家人仍奔跑于安監、勞動仲裁等部門。
我們常說生命無價,可現實總是給予我們黑色幽默,用活生生的事例解讀著“無價”等同于“沒有價”的黑暗。盡管按照當前國際上通行的霍夫曼計算法,即根據死者現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將來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費用以后,乘以未來可能的工作年數,并考慮到當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賠償金額。無論過去和即將開始的2011年工傷死亡賠償新標準,我們的賠償額度與國外動輒以百萬元計的賠償金相比,依然十分低微。
但就算是這樣差距大的低標準,我們的職工在遭遇災難時依然難以順利拿到。且不說那些無良的礦主,在礦難后為逃避責任千方百計地封鎖消息,甚至毀尸滅跡。我們的周邊,有多少職工在流血傷亡時選擇更多的是“私了”的路。
“私了”之所以有市場,是因為事故方可以付出更少的賠償金,職工方可以更快更簡便地拿到救命的錢。這一以職工自損利益為代價的“雙贏”交易,看似是對生命尊嚴的踐踏,實則是對現行索賠程序冗長的無奈。
李特植家人到安監部門詢問事故認定結果何時能出來,得到的答復是:“安監部門的事情比較多,還沒那么快。最后的結果,需要安監、監察、消防、公安和工會等部門一起開會才能確定,法律規定的時間是兩個月內。”
沒有事故認定書,或事故調查證明,李特植的工傷索賠案就無法開始“走程序”。在李特植的身上,我們深深體會到了工傷索賠的不易。
如果說工傷認定程序漫長還只是當前職工工傷維權的第一只“攔路虎”,那么,對于廣大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來說,沒有勞動合同,不懂收集所謂的工作證、工資條、出入證等證據,僅確認勞動關系一條,就是他們遭遇工傷時無法進行正常索賠的一道難以逾越的坎。
我們在歡呼國家出臺新的工傷死亡賠償政策時,更應關注工傷索賠渠道的順暢。畢竟政策再好,也得順利落到實處才能給職工帶來福音。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要切實保障工傷農民工的權利,關鍵就在于使工傷保險真正的社會化。這樣,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旦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全部由社保部門先行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然后再向用人單位追索。
這一建議,聽起來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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