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被扣工資或遭辭退 析疑:書面請假最安全
有事請個假,對大多數上班族而言,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然而,對有的人來說,請假卻可能成為“杯具”。自本報“追薪連線”欄目開通后,便不時接到因請假被扣工資,甚至被辭退的追薪者的求助電話。規范的請假方式應是怎樣的?近日,本報“追薪連線”欄目記者進行了調查。
事件:
請了假卻被扣工資
今年3月,石女士應聘到南寧市富安居家居城鷹衛浴店做導購員。7月13日,因為家里有急事,石女士口頭向店長請假3天,并獲批準。假期結束后,石女士按時返回店里,卻被告知她已“自動離職”。同時,老板還拒絕支付她7月份的工資。這讓石女士頗為傷心。
無獨有偶。今年6月2日,何女士應聘到南寧市一服裝廠做縫紉工。6月13日,因老家里有事,她口頭向店老板請了兩天假。因家里的事情比較難處理,何女士又跟老板說明情況假期要延后,直到7月初才得以返回南寧。“我回到廠里后,廠里既不再安排我上崗,也不愿意支付我6月份的工資。”
對此,南寧市某律師事務所曾海山律師說,在這兩起因請假而遭遇不公平待遇的事件中,追薪者與老板的勞動合同關系是實際存在的;請假人的請假也獲準了的。因而,老板扣工資是不合法的。但追薪者只是口頭請假,而沒有寫請假條。這是最大的失誤,無形中也增加了追薪的難度。
發展:
請假成辭職導火線
相對于因請假被扣工資,更讓追薪者郁悶的則是,因為請假而被炒魷魚。農先生曾在南寧市上島咖啡南棉分店做服務員。工作期間,他曾請過幾次假,但后果最嚴重的是最后一次。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農先生因有急事,便打電話給分店負責人請假。不想,該負責人卻說“你以后別來上班了”。
與農先生遭遇相似的還有市民許女士。許女士是南寧市農院路一家超市的老員工。6月5日晚上,她突然病了,便打電話給班長請假。7月19日,她去結算工資時,發現6月份的工資被扣了200元。其中,3天的病假被扣了100多元,而她的每天工資還不到30元。
7月28日,記者聯系農先生。說起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請假事件”,現已找到新工作的許先生說,如自己現再請假,一定會寫請假條,“即便口頭請假獲批了,回來也要補上假條”。已經辭職的許女士則直言,超市老板在扣罰工資上太隨意。
對此,曾海山律師說,即使公司有規定,員工請假要被扣工資,也不能隨意扣,更不能因此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作為員工,遭遇不公平待遇后,應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督部門申訴,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一氣辭職了事。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因請假而遭遇不公平待遇的追薪者稱,任何人都難免有急事或者生病,請假也難免的。對于請假者,用人單位或老板不按規矩出牌,傷害的不僅僅是用工制度,還有員工對企業與單位的忠誠度。
老板:
員工頻請假,企業受損失
說起員工請假,老板們也是叫苦不迭。富安居家居城鷹衛浴店老板萬先生說,他的店里只有5名員工,平日里各司其職。因此,店里制定了在無特殊情況下,不允許請假的規定。若實在要請假,必須有請假條。店員石女士以口頭形式請假,事后又沒補假條,萬先生并不認為自己扣了她的工資有何不妥。
南寧市一家品牌發廊老板潘先生說,員工的不辭而別,往往會把店里的用工安排打亂。特別是遇到節假日,遇到員工突然請假,會使得店里人手不夠,給店里帶來較大損失。不過,潘先生說,若員工真遇到急事了,他也會批假,根據員工表現,也可以不扣員工工資。
說到扣員工工資,南寧一私營企業老板程先生說,員工若生病、遇急事,辦好手續,他們會批假;而對那些不打招呼就走,違反店規打亂他們店里正常上班秩序的員工,他們是會按規定扣工資的。因為對方的行為已影響到了店里的生意和管理。
對此,曾海山指出,其實這與有的企業沒有認真履行《勞動法》有關。他說,企業主在用工之前,就跟員工們簽訂勞動合同。不單保護員工的利益,也會保護企業自身的利益。如企業在遇到有些員工不遵守合同規定的情況,企業也可以根據簽訂好的勞動合同對員工作出相應的處理。此外,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詳細的用工制度。不過,具體用工制度不能與勞動法律法規相抵觸。否則,員工也可以不履行。
析疑:
書面請假最安全
說到請假,員工與老板都叫苦。那么,如何請假才規范?怎么請假才能安全?記者咨詢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
該相關負責人說,員工在職期間,正式向單位請了假,卻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勞動監察機構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在他看來,上文提及的石女士的情況相對復雜一些,但石女士仍可以到南寧市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而何女士的情況,則可以直接去有關部門舉報。
該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員工在請假時,最好能與單位簽訂書面文字方面的請假協議,或者按單位有關規定找有關負責人簽字。這樣,他日若因請假產生了糾紛,便可以舉證。同時,工作中多交結幾個工友,互相照應。一旦有需要時,也可以找他們為自己作證。
對此,曾海山說,在通訊發達的今天,員工請假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電話、短信、QQ、郵件,但最安全的方式還是寫請假條,而且讓老板簽字。當員工因請假遭到不公平待遇時,請假條往往可以起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作用。另外,倘若員工在休假期間出了意外,請假條也可以發揮它的保護作用。否則,若老板不承認與該員工有勞動關系,那么員工往往會吃虧。
曾海山還說,一些規模較小的用人單位,常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過,這并不直接影響員工申請保護自己利益的權利。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得非常明確,如果老板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付員在職期間雙倍的工資作為懲罰。如果老板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又因請假事件而辭退員工,員工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來證明,比如公司的工作牌、工作記錄、請假條等,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新聞延伸
據介紹,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員工正當請假,根據不同情形計發請假者的薪酬,若是勞動者依法享受的休假,如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計劃生育手術假、帶薪年休假及法定假日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若是病假,勞動者因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休病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若是事假,用人單位可不計發工資。
有的用人單位根據內部實際情況,在規章制度中另做一些明細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且程序合法,并告知員工后,也是適用的。他還補充一點,機關事業單位有些政策或者口徑與這些規章制度會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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