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上漲:個體經濟組織不能承受之重
王光
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的程延園教授日前主持了有關《勞動合同法》對企業雇用行為影響的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北京市300多家企業。調查結果顯示,《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延長,合同簽訂率大幅提高,勞動者也獲得了更多的經濟補償金。這也符合外界對《勞動合同法》的期待。
那么,《勞動合同法》是否會對當前就業造成更大的阻礙?
程延園認為,勞動合同期限延長以及解雇成本的上升,導向的結果是勞動力的流動速度變慢。“對于失業的人來說,尋找工作會變得更難,失業的周期會變長。”
在調查中,有高達86%的企業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他們的雇用行為更為謹慎。“由于解雇成本很高,企業的招聘肯定會變得更為慎重。”程延園認為,《勞動合同法》提高了企業的解雇成本,使得企業的雇用決策更加謹慎,從而降低了招聘意愿。“嚴格解雇使得勞動者的流動率降低,導致失業狀況停滯不變。”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就業研究所副所長、勞動經濟學教授楊偉國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企業的壓力,肯定對就業產生負面的影響,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楊偉國舉了個很簡單的例子,“對于個體經濟組織而言,他們本來找不到工作,開一個小商店,因為比較忙,需要雇一個小工,而法律規定要跟小工簽訂勞動合同,交保險費,他們自己能不能掙到錢還不知道呢,結果就是小工也不雇用了,自己的小店能不能夠開得了也不清楚,所以就會增加就業的負擔。從經濟學角度講,所有勞工成本的上升,必然會導致勞工需求的下降,找工作就更加困難。比如買東西,同樣一個產品,如果產品質量是一樣的,肯定愿意去買一個便宜的。用工成本上升,對于企業來說只好讓產品價格更高,所以消費者就少買了,生產就會減少,所以用工就少,這個邏輯很簡單。”
楊國偉說,個體經濟組織是占個體就業的很大一部分,這些人本身就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如果讓他們也承擔其他弱勢群體的責任,對個體戶來說是個很大的負擔。因為這些個體戶就是因為國家解決不了就業問題,才自謀出路,自己開個小商店,雇個小工,還要給小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包括社會保險,當他們難以為繼的時候,必然增加社會就業的人數和就業負擔。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李麗林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企業的用工成本一下子上漲30%,這是不得了的事情,這一定會有一個就業總量上的負面影響。”
但是李麗林同時認為,短期來講,工資的上漲會阻礙就業。但從長期來看,市場的力量會發揮作用,可能減緩對就業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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