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開查最低工資執行情況 加班費不得計入
今天是我省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以來的第9天。記者昨日獲悉,云南省總工會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
全省檢查最低工資執行情況
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于今年7月1日實行。此前一天,6月30日,云南省總工會向全省16個州市總工會,70余個省級產業、廳、局(公司)工會,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監督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工會采取多種形式,幫助職工,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全面了解、掌握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還要求加強對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進行宣傳,督促企業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記者了解到,省總工會還專門成立了"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該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要求全省各地、各產業工會,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督察的重點內容是:用人單位是否向職工公示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按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對單位工資標準做了調整,包含計件單價的調整;是否存在將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計入最低工資;是否存在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需要提醒的是,"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補償勞動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費用支出的津貼補貼,國家和我省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等。
另外,省總工會強調,凡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并督促解決。凡發現用人單位,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資發放標準,有意壓低職工工資水平的,工會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督促其盡快糾正。
經濟轉好等因素促新標準出臺
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是如何出臺的?省總工會副巡視員劉水源介紹,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是依據三方協商的原則,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總工會、省企業家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在經過若干次的溝通之后,召開了會議,省總工會代表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發表了意見,并在最終確定的方案中,得到了充分的尊重。
方案是在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征求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意見,經過同意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的。
省總工會法律保障部副部長陳欣韜介紹,省總工會歷來重視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和執行,把參與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作為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重要工作。今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大環境是全省經濟運行情況好轉,尤其是影響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發生了明顯變化。(云南信息報)
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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