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達標勞動者可舉報
加班加點工資、高溫津貼等項目不得計入最低工資。勞動者個人對提供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津貼、福利等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發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收入,有些項目不得計入最低工資。主要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補償勞動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費用支出的津貼補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福利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費、喪葬憮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探親路費、交通補貼費、取暖補貼費、降溫補貼費)、職工教育費、文體宣傳費、勞保用品費、住房補貼、伙食補貼、經濟補償金等等。用人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如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不包括在月最低工資標準中。
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80%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如,勞動者由于曠工可以不發工資;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2002年第23號令)規定,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因企業任務不足等而造成勞動者停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生活費。停工一個月以上的,生活費標準可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免費食宿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
據介紹,免費食宿實際上發生的費用應由用人單位負擔,而不應該算在勞動者工資里。如果說免費提供食宿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那么根據規定這種福利待遇是不能計入工資的。因此,用人單位提供免費食宿,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資金周轉困難,不能及時向勞動者全額發放應發的工資,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的規定:經過與本單位工會代表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不超過一個月支付。但用人單位以資金周轉困難、虧損等為借口,扣減勞動者的工資,致使應發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視為沒執行最低工資規定。不管用人單位有多么困難,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就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法律規定的底線。
計件工資單價過低是變相違反最低工資
對于目前不少非公有制的加工制造企業實行的是計件工資,但計件單價很低,大部分勞動者在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拿到的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問題,劉建平表示,這是一種變相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行為。
他說,在非公有制的加工制造企業,突出的問題是產量定額過高,計件單價太低,導致勞動者在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所得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問題國家正在研究制定有關法規政策,采取一些有限制性的規定解決。河北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中規定,集體協商的內容包括計件制企業的計件單價。目前,企業可通過集體協商確定計件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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