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規定跨地企業可為農民工異地參加工傷保險
昨日(1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82號)。根據通知,公司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城市時,農民工可以異地參保。如果在公司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的,應向公司生產經營地社保機構提交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相關材料。
異地參保應告知本地社保
據悉,在農民工較為聚集的建筑工地或生產流水線,因經常出現工廠總部或廠家總部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現象。總部與生產地不在同一城市應該在何地參保?
對此,通知明確表示,注冊地或生產經營地在廣州市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而未辦理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已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的,應向生產經營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相關材料;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繳費的,應在生產經營地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就是說,注冊地和生產地不在同一城市的話,可以在異地參保,但必須向生產地的社保機構提供相關材料。
工傷險按行業風險繳費
記者了解到,根據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工傷保險費根據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的比例征集。而農民工較多的餐飲服務等行業屬于一類行業,用人單位應按已核定的應參保人數的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繳費率0.5%繳納工傷保險費。房地產行業則屬于二類行業,工傷費率則為1.0%。
如不參保工傷費企業埋單
此外,由于農民工可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參保,因此出現有些用人單位鉆空子,原本已給所在單位的農民工購買了各類社會保險的情況下,轉而只單獨購買工傷保險,其他險種停保,這損害了農民工的利益。
對此,通知特別強調,用人單位已為農民工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不得停保轉為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對逃避參加其他險種的用人單位,按《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四章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查處。”特別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依法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用。
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應當在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下稱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經廣州市勞鑒會確認傷情相對穩定后應即轉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如拒絕轉院工傷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后續費用。 (記者 黃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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