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下月起流動就業人員三類醫保可互轉
日前,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公布《山西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7月1日起,在山西省范圍內流動就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下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稱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下稱新農合)這三種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將可互相轉接,真正實現三種制度之間“互通”,省內各地之間“互通”。比如,太原的職工醫保關系可轉至臨汾的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或新農合。
辦法明確,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按規定相應參加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或新農合,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加障礙。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形成穩定勞動關系的,參加就業地職工醫保。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農合、就業地城鎮職工或居民醫保。
職工醫保轉接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轉入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按轉入地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3個月內,到轉入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轉入地規定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通過轉出地經辦機構轉移或退還本人,并按轉入地規定對個人繳費多退少補。
勞動關系終止等原因中止職工醫保關系的人員,轉移參加轉入地居民醫保、新農合,由本人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憑證》《山西省流動就業人員享受基本醫療待遇憑證》(下稱兩個憑證)辦理轉移手續。辦理轉移手續時,原則上只轉移個人賬戶余額或將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并按轉入地規定對個人繳費多退少補。
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時,原繳費時間要進行累加計算。跨制度轉移基本醫療保障關系時,將原繳費記錄存檔,暫不進行累加計算。
居民醫保轉接
由于戶籍變更、轉移或重新就業的原因,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轉移參加轉入地居民醫保、新農合、職工醫保。轉移時,由本人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兩個憑證辦理轉移手續。原則上只轉移本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并按轉入地規定對個人繳費多退少補。轉移參加職工醫保的,轉移費用全額劃入轉入地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新農合轉接
由于戶籍轉移或外出城鎮務工的原因,新農合參合人員可轉移參加轉入地新農合、居民醫保、職工醫保。轉移時,由本人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兩個憑證辦理轉移手續。原則上只轉移本年度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并按轉入地規定對個人繳費多退少補。轉移參加職工醫保的,轉移費用全額劃入轉入地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