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年內補繳養老保險免滯納金
11月5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文提出強有力措施,在全力安置就業的同時,要求從各個方面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國企老總工資漲幅不得超職工
在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辦法上,要求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要與企業規模、企業效益及經營難度相聯系,與企業職工工資水平相協調,與企業負責人年度及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相掛鉤。
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幅度要低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及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幅度。企業職工工資水平未增長的,企業負責人薪酬不得增長。禁止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的行為。
●今年補繳養老保險可免滯納金
積極解決城鎮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將未參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已參保企業中的漏保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參保企業和職工過去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年內補繳的,不再收取滯納金。
●明年解決所有破產企業職工醫保
確保2009年年底前將地方依法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2010年年底前將其他各類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確有困難的,經省轄市政府報經省政府批準,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國企改制須向職工公布所有“賬目”
國企實施改制時必須向職工公布企業總資產、總負債、凈資產、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單位要與非國有投資者就職工安置費用、勞動關系接續等問題明確相關責任,對需要在改制后履行的有關合同、協議,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主管單位要負責跟蹤、監督,確保各項條款執行到位。
●國企改制國資變現后首先安置職工
國企改制時要按規定做好經濟補償金支付、安置費用預留、社保關系接續、人員檔案交接、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各項安置工作。對經確認的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工傷待遇費以及企業欠繳或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原則上要一次性付清。
●其他
每個省轄市至少一個三級醫院診斷職業病;開發公益崗位專門監督各類企業勞動保障;交通建設領域也將建立工資保證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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