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0年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
2009-09-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8月25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了2010年基本實現已參保用人單位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目標。
《通知》規定了納入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的范圍是,一是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仍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傷殘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二是用人單位破產、改制時,已按照有關規定制定了工傷人員安置方案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納入統籌管理的待遇項目是:“老工傷”人員的舊傷復發醫療費和輔助器具配置費;一級至四級(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
上述“老工傷”人員中,不包括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
尚未制定將“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辦法的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本市將“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辦法,并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制定辦法并開始將“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市,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擴大 “老工傷”人員納入的范圍和項目;2009年年底實現全省60%以上參保企業的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要求山西煤炭社保局進一步完善工傷人員定期待遇的發放辦法,逐步將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工傷醫療待遇等項目納入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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