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企業養老保險全省統一政策 各地原辦法最遲至明年底
2009-08-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日前,貴州省政府下發《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規定全省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臺養老保險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精神,按照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制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標準,結合我省實際,規定統籌范圍如下:
按照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個人賬戶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建立。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單位以上一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工資總額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或無法核定工資總額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過去各地操作辦法與本規定不一致的,要逐步予以規范,原有辦法最遲執行到2010年12月31日。
個體參保人員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1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余12%由雇主繳納。
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發生省內轉移時,只轉移參保繳費記錄,不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發生跨省轉移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