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將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2009-08-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今年,吉林省將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日前,《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討論稿)》已經制定完成。
根據《辦法》,本省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農保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個人繳費為主,集體和各級政府補助為輔,采取按年繳費或其它靈活繳費方式。個人繳費以本縣(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費率最低為4%,參保人可自愿多繳,具體繳費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農保待遇:
——按規定繳費累計滿15年的。
——新農保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45周歲的人員,達到領取年齡前按年足額繳費的。
——新農保制度施行之日起,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繼續按年繳費,但延長繳費時間不得超過5年。延長繳費5年后仍然不滿15年的,以最后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已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返鄉農民工,可將原個人賬戶余額劃轉到戶口所在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同時按新農保繳費基數和標準折算相應繳費年限,符合領取條件的,按新農保標準計發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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