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勞動者狀告法院勞動爭議案二審
2009-07-3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本報訊(通訊員 隨文)本報曾關注的全國首例勞動者狀告法院勞動爭議案,昨日在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開庭二審。庭上,雙方未能達成調解意見,案件將擇日宣判。
1998年8月1日,上訴人胡敏開始到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從事燒開水和保潔工作,2000年10月被安排到法院負責審判庭的保潔。2008年6月,孝感中院決定與31名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解聘后的臨時工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繼續為孝感中院服務。胡敏認為自己已工作10年,應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故不同意孝感中院的安排。2008年8月,孝感中院給了胡敏一紙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2008年9月28日,胡敏委托自己的丈夫、孝感中院法官馮繽向省高院狀告孝感中院,高院將此案指定隨州市曾都區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敏在派出法庭的工作視為在孝感中院的工作,孝感中院沒有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的錯誤,應予補辦。同時認為,孝感中院按照當地政府的文件規定清退臨時工,符合勞動法規定的訂立勞動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故胡敏請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請不能成立,但孝感中院必須補辦十年來的各種社會保險。胡敏不服,提起上訴。
1998年8月1日,上訴人胡敏開始到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從事燒開水和保潔工作,2000年10月被安排到法院負責審判庭的保潔。2008年6月,孝感中院決定與31名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解聘后的臨時工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繼續為孝感中院服務。胡敏認為自己已工作10年,應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故不同意孝感中院的安排。2008年8月,孝感中院給了胡敏一紙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2008年9月28日,胡敏委托自己的丈夫、孝感中院法官馮繽向省高院狀告孝感中院,高院將此案指定隨州市曾都區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敏在派出法庭的工作視為在孝感中院的工作,孝感中院沒有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的錯誤,應予補辦。同時認為,孝感中院按照當地政府的文件規定清退臨時工,符合勞動法規定的訂立勞動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故胡敏請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訴請不能成立,但孝感中院必須補辦十年來的各種社會保險。胡敏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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